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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9点,黑恶势力组织头目余东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押送指定刑场,执行枪决。
现年31岁的余东只有中专文化程度,案发前是十堰市大家福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混混走上大型企业老总的道路,是他靠血腥的拳头,攫取暴利,作恶一方获得。
自1998年起,余东网罗和纠集劳改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十堰市从事帮人打架、“看场子”、“挡账”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出“名气”,余东两次有组织地指挥熊六虎、王勇、张毅、魏伟和刘治国等十余人(已判刑)同吴继承一方斗殴,从而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恶势力。之后,余东等人进入经济领域,开办十堰市铭嘉酒店,安排王勇、张力等人(同案被告,已判刑)在该酒店负责,入股并控制十堰市大家福公司,任命熊六虎为该公司稽查队长,成立十堰龙图置业有限公司,以非法手段获得华康公司国有土地的开发权。在十堰市及襄樊市城区有组织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疯狂敛财,逐渐形成了以余东为组织领导者,以胡柏宁、熊六虎、王勇、周波、张军、刘俊、魏伟、刘治国、王好奎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1998年1月至2005年4月余东组织指挥的聚众斗殴中,共导致1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特别是2005年4月10日,余东和同伙胡柏宁、张军、刘俊在“三番两次”咖啡厅,发现曾经砍伤胡柏宁的严某后,余东、胡柏宁、张军持刀将严某砍死。
2002年11月至2004年4月,余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打白条充账的方式,从大家福公司套取资金434000元,供自己挥霍。
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余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6次挪用大家福公司资金195万元(已归还48万元),用于赌博及挥霍。
自2002年11月起,余东指使会计、出纳,采用虚假申报、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等手段,致使大家福工贸公司偷逃国家税款14413045元。利用虚假房屋租赁合同,使铭嘉酒店偷逃国家税款7069619元。
2003年3月的一天晚上,余东为取得十堰市华康食品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一本存有9万元的存折送给该公司经理张永健(已判刑)。
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余东以营利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十堰市以及襄樊市的酒店、宾馆等地,开设各种形式的赌场,共获利数百万元。
2003年11月22日晚11时,余东为达到扩大铭嘉酒店门面的目的,纠集熊六虎、王勇持钢管等物将铭嘉酒店一楼王某、彭某正在装修的玻璃地弹门、临街玻璃、室内包厢房全部砸毁。致王、彭损失14万元,被迫放弃在该处经营。
2000年4月,余东非法持有自制左轮手枪1支,子弹6发。同年7月,余东将枪放在王某处,后王某上缴丹江口市公安局,此枪经鉴定具有杀伤力。
2001年2月8日晚,余东明知刘治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正在实施抓捕,仍然资助刘1000元让其逃跑,致使刘逃匿10个月后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余东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偷税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余东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的主犯,且系持刀砍死严某的直接凶手之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余东案时,认为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240万元。
余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其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记者季栋特约记者 法宣) (来源:十堰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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