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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任传华)郧西县城关镇个体工商户周某某因销售假冒“云鹤”牌无碘盐,日前被郧西县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600元。 去年5月,郧西县盐务局、郧西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盐业市场联合检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王某、周某、兰某等人销售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执法人员当场将库存货物予以扣押。 经查,王某、周某、兰某等人先后6次从城关镇红庙村个体工商户周某某处,批发购进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共计14.9吨。去年9月10日,郧西县公安局委托十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扣押的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其均为不合格产品。周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同年9月24日被郧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经郧西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下多次购进大量假冒伪劣盐并批发销售,其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其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禁止周某某在缓刑期内从事盐业销售活动。 据了解,假冒伪劣盐因不加碘,会导致人体碘元素缺乏,再则其成分中的亚硝酸钠是一种慢性致癌物,人体摄入量过多会导致呼吸循环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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