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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委有关意见,1月10日,湖北省郧西县林业局发出关于严格执行“禁酒令”制度的通知。 “禁酒令”规定: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在其它时间纵酒、酗酒;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干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着制式服装饮酒,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在驾驶机动车辆前饮酒。
通知要求林业局班子成员和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落实“禁酒令”,做好表率。要求林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坚决反对“四风”,扎实有效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林业良好形象。对违反禁酒令,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廉政约谈、取消评先彰优资格,直至追究纪律、法律责任;森林公安民警违反“禁酒令”,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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