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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涉案机动车辆处置公告
郧西公(交警)告字(2016)第01号
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了130辆涉案机动车,其中摩托车120辆、小型汽车10辆,涉案机动车的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到交警大(中)队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涉案车辆当事人持车辆有效证件、交警大队扣留手续,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中)队进行处理。逾期三个月后,交警大队将依法对扣留的涉案车辆进行处置。联系电话:0719-6227063。
附:涉案车辆清理登记表
特此公告
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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