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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网讯 9月20日,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领证不足20天因酒后驾车驾照被注销的违法行为人王某(男,29岁,城关镇洪台村10组人),不仅被罚款1200元,累计记15分,驾驶证还将被依法注销。
当日下午16时许,郧西交警一中队指导员王生伟带领辅警邓华坤、汪朝阳在开展集中查处“无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统一行动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持D证)驾驶鄂CFU6XX号“本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郧西县城关镇洪台村往县人民医院方向行驶,行至城关镇小河西路路段,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一中队路面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驾驶人王某呼出气体酒精浓度为28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王某于2016年9月1日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9月21日,郧西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王某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记12分,未年审罚款200元,记3分,累计记分15分,注销其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王某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据王某交待,其冒酷暑取得驾照近20天,自知驾车技能不熟,中午喝了酒、壮了胆,借朋友的车来操操手艺。先在乡村羊肠小道跑了个来回,后来又上了小河西路跑了一圈,返回时被交警查获。经民警教育,其深感自己行为的危险性,真是后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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