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死妻子、岳父的杀人凶犯郧西男子柯某执行死刑。
柯某系郧西县夹河镇人,与被害人肖某(女,殁年31岁)于2001年结婚,2002年生一女儿,婚后3人住在肖某娘家。因夫妻二人长期在外打工,且不在一起相处,双方感情慢慢淡化。2013年2月15日,肖某提出要与柯某离婚,柯某认为自己在肖家生活10多年,收入全交给了妻子肖某,离婚后自己将一无所有,遂起杀心,并于次日购买一把菜刀放在床下。
当年2月25日晚,肖某再次向柯某提出离婚,柯某在诉求无果后,持菜刀朝其岳父肖某某颈部猛砍一刀,致其当场死亡。接着又追上准备报警的妻子肖某,朝其头部、颈部、背部连砍4刀,致其倒地后死亡。随后,柯某自杀未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柯某持刀将其岳父、妻子当场砍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柯某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远程双向视频系统,听取了柯某陈述,最终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依法对柯某核准死刑。9月2日清晨,柯某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后,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