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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案,违法行为人吴某(男,23岁,郧西县店子镇人)被处以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重处。
经查: 2014年12月10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吴某无证驾驶鄂CFD041号红色大运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郧西县店子镇牌楼村前往店子镇天宝山村,行驶至店子集镇店子卫生院门前道路时,与对向余会梅驾驶的自行车发生挂擦,造成余会梅受伤,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肇事后,吴永平驾车逃逸。既不积极为伤者进行治疗,也不配合交警部门调查。
接警后,郧西交警三中队中队长田祥林迅速带领民警曹品等人驱车沿逃逸方向追寻。12月10日下午15时许,在店子镇天宝山村2组家中发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并带回中队审查。吴某对其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致他人受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郧西交警大队报请县公安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吴某依法作出以上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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