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再次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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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20:2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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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13]46号)文件“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保证义务兵家庭生活”的要求。为进一步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积极性,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争取,认真落实,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提高义务兵及其家属优抚标准,旨在鼓励更多的郧西儿女参军报国。该县在优待金筹集上,实现了优待金全部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由每人每年2345元提高到4931元,提高2586元,增长1102%;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由每人每年3445元提高到6912元,提高3467元,增长1006%。并随本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递增。
  郧西虽然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县域经济薄弱,但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兑现义务兵优待金作为一项重要的暖心工程和民生工程认真对待,在县财力相当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优待金发放。此外,该县高度重视优待政策的落实,在优待金发放对象上,根据《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把发放范围严格界定在法定的义务兵上,确保了发放对象的准确性。在优待金兑现上,由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优待标准、范围列出详细资金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拨款,通过金融部门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优待对象手中,切实保证了优待金不截留、不克扣,使优待金兑现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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