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池乡阳光操作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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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21:3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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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当地农业户口,并在当地常住;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年人均纯收入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郧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常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这就是办理农村低保必须符合的条件。象这样的公示,各村醒目的位置张贴的都有,方便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民政办主任张银声同志如是说。   农村低保是一项最敏感、群众最关注的工作。这项工作做的好坏,事关该乡执行政策的公正度和取得群众认可的满意度。过去,在落实农村低保时,个别村不同程度的存在政策不够透明、办事不够公正、可能有人情保的现象,从而导致群众出现攀比心理,你有我无、你多我少等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该乡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落实农村低保工作作为乡村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以工作实效检验学习效果。
  在具体落实第二季度农村低保对象调整中,该乡对照上级要求,严按“户主申请(如实提供家庭基本情况)——接受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小组集中评议——张榜公布”的办法,全面实行阳光操作,把应享对象全部“调”进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挤”出去。然后再按程序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建档发证,发放低保金。此举,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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