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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我县“违建”房屋接受处理后安全生产管理现场会在城关镇吴家营村召开。
会议现场
现场会上,相关部门对“违建户”中,违建户主动接受处理后恢复施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告知。
据了解,“违建户”中,“符合农民建房条件”、“停工待处”的应主动到县住建、国土部门申请,完善手续,补交规费。对恢复施工后,各建房户应依质量鉴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先整改,需加固补强的,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制定方案,依方案组织施工;要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建设中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凡高度超过2米的位置,应搭建防护设施,悬挂安全警示标牌。施工用电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施工人员工作中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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