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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通讯社郑元昊
〖编者按:拆迁目前是个热门词汇,而且通常和暴力、强制、弱势群体、血案、非法等血淋淋的词汇联系在一起。国内也出了很多案例,经新闻炒作,更使得拆迁变成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头痛事,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可以说,拆迁工作已经变得泛政治化、泛悲情化了。
可是,拆迁毕竟无法回避,旧城改造随处可见,城市化进程如火如荼且不可逆转。我们究竟应该以一种怎样的理性眼光看待拆迁以及各地一些听起来触目惊心的事件呢?透过被妖魔化和情绪化的表达,我们是否能够公正地评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真正客观地分析事件本身而不是以“革命化”的思维先入为主地定性、戴帽子?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审视的问题。
城市建设要推进,必然会有拆迁。拆迁本身不是坏事,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拆迁双方——政府与被拆迁人(通常是个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这也是常识。然而,一旦拆迁遇到阻力,或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被拆迁人往往天然地被当成弱势群体——无论其要求正当与否。而拆迁人的声音,则几乎千篇一律地被解读成官商勾结、欺压良民的地主恶霸。
这里面有多少是歪曲的成分?不得而知。政府要反省的,其实并非拆迁事件本身,而是群众不分青红皂白地同情“钉子户”的背后,是政府公信力的极度缺失。群众的反感其实是平时积累的,只不过是在某些事件发生后,找到了宣泄的途径和载体而已!
无端地起哄或者谩骂是最轻松的事,尤其是在网络上,这样的表达几乎可以毫无节制,似乎也带来骂人的快感。可看似凶悍、犀利或者痛彻心扉的表述背后,其实与拆迁双方本身的诉求几乎毫无相干,也就是说,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往往被忽视了,评论者通常不屑于仔细了解和完整客观地叙事,而是架起语言的机关枪,胡乱地判定拆迁人死有余辜,然后疯狂地扫射。
于是,我们看到政府的官员唉声叹气:现在搞拆迁真难,碰到蛮不讲理的人你根本拿他没辙。“强拆”这个字眼也越来越慎重地出现,因为只要有什么风吹草动或者有人上访、抗议一番,就立刻无一例外地成了媒体的狂欢和看客的节日——自然,类似于文革的批斗词汇会大量用在对政府一方的评判上,主持拆迁的官员胆颤心惊欲哭无泪。
强拆越来越少和谨慎无疑是社会的进步。对私权的尊重是必须的,这是人人期盼的法治社会的基础。然而,对私权的尊重是否意味着可以听任极少数人疯狂地敲诈勒索?如果满足了这种无理要求,对其他绝大多数“老实”的公民是否不公平?他们可是按照政策履行了拆迁义务“舍了小家顾大家”对城市建设有贡献的;如果因为不去满足而无法推进拆迁,对其他绝大多数“老实”的公民是否又不公平?——毕竟,99%的人如果同意拆迁了,他们希望能够通过拆迁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可是就因为一两个钉子户借此机会敲诈勒索,结果旧城改造一拖再拖、城市建设无法推进、社区环境无法改善、人居品质无法提高,损害的不正是那些绝大多数吗?
这是每个人都应该仔细思考的问题。也许碰到这样的事,政府并不应该冲到前面,而是可以借助法律的途径去实现“强拆”。倘如此,则拆迁行为也许不至于被过度妖魔化,政府也完全不必满怀委屈地淹没在百姓的口水里。
幸运的是,在宜黄事件之后,我们除了看到浮躁的舆论批斗会之外,还是看到少数理性的分析和反思的。希望这样的悲剧越来越少,希望我们社会的利益各方都能找到方法,无论碰到多么蛮不讲理的人,都能和谐地以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如此,则国之幸甚、民之幸甚。
在江西宜黄采访时,又顺道去吉安看望政府的一个朋友。听他说起,当地一个钉子户,明明有房子,居然通过各种手段申请到了经济适用房。在拆迁过程中,又恶意将本只有130方的房子说成是有300方、将评估价值不到30万的房子要求赔偿300万,如此拖了一年多,使项目的建设严重停滞,而政府对此除了无数次地协调沟通竟也无可奈何,不禁令人叹息。以下是当地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也是对其信访件的回复。由于欲望没有满足,该被拆迁户无数次上访,因此这样的回复已经不下几十遍了。可笑的是,根本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客观转述,大家参看:〗
吴六娃,其居住的房屋位于吉安市城区魏家巷1号,属市、区重点工程滨江四期改造工程拆迁范围。
近段时间以来,吴六娃多次到市、区有关部门上访,向相关部门及领导递交了她的所谓上访信,在她的上访信中,她将自己打扮成一个饱受拆迁伤害的弱女子,用歪曲事实和颠倒黑白的文字诉说她在滨江四期改造工程拆迁过程所受的“委屈”,将政府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动迁工作说成是流氓拆迁行为,是暴力,是黑社会。事实是什么呢?事实上,从2003年滨江四期改造工程启动拆迁工作以来,吴六娃为达到她梦想靠拆迁一夜暴富的目的,充当了地母堂地块抵制拆迁非法组织的组织者和黑高参的角色,滨江四期地母堂地块500余户拆迁户,已全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拆除房屋,目前仅剩其一户,吴六娃是一个货真价实的钉子户,在工作人员开展动迁中,吴六娃采取漫骂、恐吓、耍?等下三烂手段威胁工作人员。吴六娃的上访信,满纸一派胡言,为了以正视听,还事实真相,下面将有关吴六娃拆迁情况汇报如下:
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吴六娃的房屋坐落在城区魏家巷1号,其产权为彭克玲、吴六娃两人共有,房屋产权证面积13002平方米,属砖混结构。根据吉安市吉州房地产评估事务所2009年12月14日出具的评估报告,该房屋产权面积评估价为195551元/平方米,房屋评估总价为25425541元。
动迁工作开展情况
从2009年上半年,滨江四期改造工程项目拆迁人——吉州区项目办委托吉安市顺通公司对上永叔路、火头门、魏家巷等地开展动迁工作。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吉安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吉府发[2004]21号)、《吉安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吉府市[2008]83号)和《滨江四期改造工程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实施方案》(吉区府办字[2009]29号)文件执行,选择在甲地块地母堂路北面高层住宅5#、25#、32#、26#楼的2—5层,安置价为2330元/平方米,选择在跃进路与二桥北路交叉口多层住宅1#、2#、3#等楼,安置价为2030元/平方米。应该说,滨江四期改造工程是按照“拆一还一、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安置的,其安置的房屋是高楼电梯房,品质一流,安置价将与评估基价相一致,相当优惠。
09年7月,拆迁工作人员开始上吴六娃的家门做动迁工作,吴六娃根本就不予配合,家里经常是换将军把门,人不知去向。工作人员千方百计打听到她在阳明商城看守自行车,到她的工作场所找她,换来的只能是漫骂。不仅如此,她还经常到其他拆迁户家串通,妄想结成联盟,对已经签订协议的拆迁户,她就拿着录音笔到别人家里套话录音,为达到她漫天要价的目的,从她嘴里整天就是“某某某得了多少钱,某某某安置是一比几”这一类的胡言,不但她家的工作做不成,还给做其他的拆迁户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09年7月至今,可以说拆迁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到她家或她工作地方有三四十次之多,付出的工作量是其他拆迁户的几十倍。即便如此,不仅没有感化她,反而变本加厉的提出拆迁补偿安置的天价要求,口头说的天价这里不叙,以她送给王市长的信中其漫天要价价码就可见一斑:“1、第一、二层按青砖砖混计算。第三层应按砖木结构进行评估;2、第一层面积为9828平方米,应按门面计算;3、第二层面积9197平方米;4、第三层面积8454平方米;5、根据滨江四期高品质房最高卖价和店铺最高卖价来评估。”尽管吴六娃提出如此的天价价码,滨江四期指挥部仍然按照拆迁的有关政策同意给她的房屋重新予以测绘,经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测绘,吴的房屋由产权证载定面积13002平方米增大到15026平方米。按照宜宽不宜紧执行拆迁政策的原则,2010年6月,滨江四期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与吴六娃就房屋拆迁达成共识。其拆迁安置方案如下:1、按测绘认定面积作为补偿和安置的基数。2、根据吴提出的证明材料,认定30平方米按经营性房屋评估补偿价予以补偿。3、房屋门前以砌砖为界认定为无证院场。当时吴六娃对此方案表示同意,但转眼就翻盘,又提出她的漫天要价方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始终未能达成。
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吉州区政府和滨江四期指挥部非常重视工作,拆迁安置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对拆迁户没有采取停水、停电的行为,不存在野蛮拆迁违规拆迁的现象。
三、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情况
由于与吴六娃长期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2010年3月11日拆迁人吉州区项目办公室向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行政强制拆迁,2010年4月16日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决定受理。受理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向吴六娃送达了受理通知书、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书和答辩通知书以及调解通书。2010年4月23日下午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调解,听取拆迁双方的意见,吴六娃放弃权利未到场,使调解无法进行。2010年5月15日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有关拆迁行政法规依法作出裁决。裁决书就搬迁期限、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裁定。在行政裁决期间,也就是2010年6月,工作人员又多次找吴六娃进行协商,也就是达成了上面所述的3条拆迁安置意见,但在裁决搬迁期限的最后时日2010年6月15日仍无法与吴六娃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10年6月16日拆迁人吉州区项目办向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了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要求对魏家巷1号吴六娃,彭克玲的房屋予以行政强制拆除。目前市房地产管理局正在核对资料向吉安市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经市政府批复后我们将对魏家巷1号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我们认为,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是维护拆迁户合法权益,做好拆迁工作的基础在拆迁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拆迁户在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意愿,但是也决不迁就极个别人的无理要求,对“以闹取胜”、“漫天要价”的个别拆迁户要坚持原则坚持政策决不能答应他们的无理要求。
滨江四期改造工程指挥部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依法行政,继续对拆迁户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得拆迁工作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据了解,截至发稿时,强拆工作仍无法进行,政府顾虑重重不敢操作,又在走重复协商调解的老路。看起来,这个项目很可能要仅仅因为一户居民的敲诈勒索而无限期拖延下去了。什么时候,我们的拆迁双方的关系能够不再扭曲呢?什么时候,拆迁既能够平稳顺利地推进,又能够有效抑制一些毫无道理、无限膨胀的“敲竹杠”行为呢?也许,交给法律裁决才是最终的解决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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