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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郧西县专项治理“吃空饷”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清理机关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靠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经费的原事业转制改企的单位。
清理人员范围为: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以财政资金发放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一)在编在册职工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旷工、违规停薪留职、未履行审批手续离岗、请假期满逾期未归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司法处理和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四)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入新任职单位的人员;
(五)在职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或shehui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shehui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退休费的人员;
(六)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的下月或失踪6个月以上,仍由其家属继续代领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七)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八)已不具备享受遗属困难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九)弄虚作假、无组织和人社部门的招录手续,但造册进入财政供养的人员;
(十)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工资、离退休费的人员;
(十一)单位编外临时用工(包括人事代理、公益岗、“三支一扶”及其他自主用工),以财政性资金或自筹资金发放工资待遇的人员。
三、清理时间
2015年1月20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从2015年1月21日起,对重点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四、清理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乡镇(场、区)负责清理上报乡镇(场、区)机关人员,各单位负责清理上报本系统(包括二级单位和乡镇延伸单位)人员。用人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对清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编制内人员信息及工资发放信息、 “吃空饷”人员信息、临时用工人员信息。公示要在单位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将公示现场拍照留存。各单位将清理结果于2015年1月20日下午5时以前统一上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二)专项督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成立五个督查专班,从2015年1月21日开始,分赴各单位对清理情况和公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采取个别座谈、走访群众、审计账目等方式,重点核编、核人、核岗、核经费。
(三)举报核查。设立全县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干部群众的举报。举报地址设在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和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凡有举报的,一律专案查处。
(四)责任追究。对于全县清理出来的“吃空饷”单位和“吃空饷”人员,县委、县政府将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专题研究处理意见,分门别类,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到位。对于隐瞒不报的,县委、县政府将实行问责,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举报电话:0719-6230297(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室)
0719-6225778(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举报信箱:yxxjfb@163com(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室)
279243079@qqcom(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郧西县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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