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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网讯 10日,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对无证驾驶、违停违法行为人韩某,持C1证、擅自移动扣留车辆违法行为人吴某被处以罚款600元、2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7日,一次性记12分之处罚。
经查:2016年10月6日,韩某、吴某二人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不符分别驾驶绿色“江淮”、红色“创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郧西县羊尾集镇往羊尾汉江大桥方向行驶,行至羊景路7公里和0.1公里路段处时,被郧西交警二中队民警刘存乐、郭富骏当场查获。
其中:持C1证准驾不符违法行为人吴某在违法车辆被扣留后,于10月6日10时10分乘交警二中队民警不备擅自移动公安机关扣留的红色“创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二中队门卫涂家洪发现,在涂制止时,吴某将涂撞倒在地,致涂双腿膝盖、右手小臂内侧等多处受伤。
10日下午,郧西交警大队经报请县公安局批准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韩某无证驾车处以罚款500元、违停罚款1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对吴某准驾不符处以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一次性记12分。
目前,违法行为人韩某、吴某已均被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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