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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交通违法行为人明某林(男,42岁,观音镇火麦沟村2组)被处以罚款2200元,一次性记12分。
2015年11月1日10时许,明某林持C1驾驶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号牌 “钱江牌”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挂套牌鄂C46599,该号牌属郧西县城关镇东营村1组袁某的“夷铃”牌白色普通二轮摩托车号牌),由郧西县城关镇王家坪往郧西县县城方向行驶,行至郧漫路693KM路段处时,被郧西交警一中队指导员王生伟、协警陈勇等人当场查获。明某林对其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1月6日,郧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明某林给予上述重处。
目前,违法行为人明某林将面临参加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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