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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看守所顺利将死刑罪犯柯某交付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圆满完成对其长达两年半的安全监管任务。 柯某,男,汉族,1970年生,郧西县夹河镇人,2013年2月25日,柯某因婚姻问题将其妻肖某、其岳父肖某某杀死,2月26日被刑事拘留,12月12日一审被判处死刑,2014年11月19日二审维持原判,2015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自柯某羁押入所以来,看守所就将其列为重大风险管控对象,细化措施有效管控。一方面制定了细致的管控方案,积极安排落实对柯某的包、夹、贴、靠和重点巡控观察等措施;另一方面在生活上给予其必要的照顾和人性关爱,民警从生活上关心他,思想上重视他,对其生活起居、伙食安排给予适当照顾,狱医每天对其进行健康监测,使其感受到温暖和尊重。
一审死刑判决下来后,柯某思想出现波动,情绪不稳定。针对柯某的实际情况,该县看守所领导高度重视,启动工作预案,对死刑犯柯某采取了针对性包夹措施,管教民警加强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缓解其焦躁情绪,同时安排值班民警24小时观察其动态变化,从人防和技防上做好工作。
接到执行通知后,该县看守所及时上报分管局领导,并认真进行预案部署,研究包夹管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在柯某长达两年半的羁押期内,看守所管控措施周密,感化教育到位,没有出现安全隐患,顺利完成了死刑交付执行任务,有效保障了监所绝对安全和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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