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郧西县2名驾驶员因酒后驾驶被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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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9:4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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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2014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常年打击酒后驾车这一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处醉酒驾驶案件22起判刑22人,查处饮酒驾驶案件36起处罚36人,注销、吊销驾驶证28人,降低驾驶证等级10人,2人被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适用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两种情况。
  县交警提醒:广大交通驾驶员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一定要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切实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开车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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