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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日报) 特约记者周勇 通讯员刘俊报道:1月14日,记者从郧西县人社部门获悉,郧西县先后建立和完善四项机制,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健全预防机制。一方面,完善信誉等级制度,建立信誉档案,对每个建筑单位进行信誉等级评估,对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件,经查属实,除作出相应处理外,还将降低其信誉等级,并列入 “黑名单”。另一方面,建立准入制度,建筑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各类手续之前,需填写工资支付备案表,该单位当年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主管部门将暂缓审批。
出台保障机制。坚持按工程造价以一定比例提信誉保证金,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积极探索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办法和银行代发办法,要求建筑用人单位在银行开办工资代发账户,每月15日前建筑用人单位在账户上预留当月工资备用金;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由县信访局、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制订清欠方案,签订清欠目标责任状,实行责任分保,严格目标考核,督办用人单位全额、限期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建立监督机制。在建筑工地悬挂“维护劳动合法权益责任牌”,责任牌上详细记载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筑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以及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休息休假、shehui保障和女工用工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坚持公示制度,对于即将竣工的工程,在工程完结之前预留20天时间,对在工程中是否为农民工缴纳了shehui保险金,有无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进行公示。加强各施工方与农民工及时对工对账的管理工作,预防对工对账结果不公开、不透明的暗箱操作。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集体上访的用人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并暂停办理其所有工程项目的有关手续。
完善惩处机制。郧西县委、县政府制定“四个凡是”制度,破解工资追讨难题,即凡是开发企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支付给施工企业;凡是施工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人员导致工资拖欠的,无资质人员无力支付的由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凡是未签合同或签有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当事人面谈,达成统一意见;凡是因拖欠工资而回避,由农民工代表配合公安机关找寻,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予支付的处以罚款,采用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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