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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
为加强木、竹材(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鄂林办资〔2007〕34号)及《郧西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采伐、流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西林字[2010]72号)相关规定,从2014年12月10日起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进行年检。年检合格者可继续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凡过期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者,原经营、加工许可证即为无效证件,不得继续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湖北省木材加工许可证》或《湖北省木材经营许可证》,在郧西县辖区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户),均属年检对象。
二、年检内容
1、年消耗木材资源数量、木材来源情况;
2、建立原料来源、购销、加工、运输登记台帐情况;
3、有无违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行为;
4、有无超核准登记经营、加工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行为;
5、有无转包、转租、转借经营、加工许可证或一证多点、一证多挂行为。
三、年检资料
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需如实提供以下年检资料:有效的《湖北省木材加工许可证》和《湖北省木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木材经营、加工情况报告;木材购销台帐。
四、年检方法
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将年检资料提交所在乡镇(场、区)林业工作站初审后,再报县林业局(林政股)审定。审定合格者县林业局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
五、年检时间
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31日。
请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主动配合,按时接受年检。2015年2月1日起,经营、加工企业(户)必须持经年检合格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 特此通知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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