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林业局关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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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23:0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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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
  为加强木、竹材(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鄂林办资〔2007〕34号)及《郧西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采伐、流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西林字[2010]72号)相关规定,从2014年12月10日起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进行年检。年检合格者可继续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凡过期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者,原经营、加工许可证即为无效证件,不得继续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湖北省木材加工许可证》或《湖北省木材经营许可证》,在郧西县辖区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户),均属年检对象。
  二、年检内容
  1、年消耗木材资源数量、木材来源情况;
  2、建立原料来源、购销、加工、运输登记台帐情况;
  3、有无违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行为;
  4、有无超核准登记经营、加工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行为;
  5、有无转包、转租、转借经营、加工许可证或一证多点、一证多挂行为。
  三、年检资料
  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需如实提供以下年检资料:有效的《湖北省木材加工许可证》和《湖北省木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木材经营、加工情况报告;木材购销台帐。
  四、年检方法
  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将年检资料提交所在乡镇(场、区)林业工作站初审后,再报县林业局(林政股)审定。审定合格者县林业局加盖年审合格专用章。
  五、年检时间
  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31日。
  请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户)主动配合,按时接受年检。2015年2月1日起,经营、加工企业(户)必须持经年检合格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
  特此通知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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