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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郧西县交警大队通过“全警三员”与陕西省山阳县交警大队联手化解、平息一起交通事故信访案。
2014年3月21日,郧西籍驾驶人谢某(男,46岁,安家乡人)持其弟谢守宏驾驶证驾驶豫MX8331号小型轿车,行至陕西省山阳县境内203省道47公里路段处,与刘某(男,51岁,陕西省西安市人)驾驶的陕AL978C小型轿车会车时发生相撞事故,造成谢守昌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陕西警方通知谢守昌进行询问,谢守昌一致回避不到案,致使陕西警方无法确认事故肇事者,也无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刘宗耀以交通事故车辆修理费及其它赔偿事宜未到位为由,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向陕西、湖北两省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进行上访。得知此情后,郧西交警樊伟通过“全警三员”掌握的信息情报和线索,于6月26日协助陕西省山阳县交警大队纪检组长王炜、事故中队民警曹卫刚一行,先后找到谢守昌和谢守宏,鄂陕两省交警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向其讲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谢守昌对持其弟谢守宏驾驶证驾车在陕西山阳县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
通过协调,谢守昌委托其弟谢守宏与陕西籍驾驶人刘宗耀达成并履行事故赔偿协议,刘宗耀同时将网络所发不良信息删除。至此,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信访案件,通过鄂陕两省交警联手得以成功化解、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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