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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湖北新闻10月13日 (朱方锐)10月1日,郧西县公安局局交警大队二中队与羊尾派出所在联勤联动执法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贩卖野生动物案件。 当日,交警二中队民警及羊尾派出所民警在228省道郧羊路43KM处联合执勤。12时许,在对一辆由郧西开往陕西的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后备厢保险杠处有血迹渗出,民警敏锐感知,随即责令司机打开后备厢接受检查。经现场检查,该车后备厢内装有已捕杀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赤麂20余只、豪猪2头、野猪1头(共计407斤),涉案价值万余元。 经了解,车上的司机和乘坐人员系叔侄俩,从郧西各地收购野生动物运送到陕西安康市,高价贩卖给当地的酒店,来获取高额收益,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还未意识到已经涉嫌违法。 他们查获的赤麂、豪猪、野猪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加工产品的,都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目前,此案已移交森林公安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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