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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是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大事,仅依靠政法力量是不够的,应允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大道理不多讲,我想用自已亲身经历的几个事例说明一下问题:
一。我的家乡天河口在七十年代前是人流、物流的中心。许多物资缷船后来不及运走就露天堆放在江边沙洲上,用帆布蓬一盖、也不用人看守。从我记事起十几年中只发生了一期盗窃案件。那是一位农民愉了一包化肥,还没走出100米就被群众逮住送还了脏物。愉盗人所在的生产队召开了全体社员大会对他进行了批判,不仅教育了他本人也教育了广大群众。
二、我们天河口有个公安水陆派出所,只有两个人,他们抓社会治安主要依靠群众。比如我记得徐振邦当所长时聘请我母亲当消防治安员,我母亲就经常给左阾右舍的讲,要穷灶门富水缸;千万不要叫小娃子玩火等等;有一次他们抓了一个惯愉,就叫了我们几个初中生帮他们看犯人。我们还很高兴,觉得是政府信任我们。他们就是这样紧紧依靠群众把天河口的社会治安搞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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