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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六郎乡龙泉村村民柯某(男,42岁)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违法载客的行为依法处以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6月19日上午11时,副市长、郧西县委书记刘学华率县交管委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深入六郎等乡镇检查指导“农村大交管格局建立和乡镇交管办建设”等工作。在途径六郎乡罗坡垭村三组路段时,刘书记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CLJ238的轻型普通货车车厢上载满了乘客。刘书记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2人,车厢上载6人(其中3名学生),属于车厢内严重违法载客。
随后,刘书记立即通知郧西交警大队上津三中队路检民警前来处理,并对驾驶员柯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民警赶赴现场后,将超员学生和乘客卸客转运,并当场扣留柯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7月2日,郧西交警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柯某依法做出上述处罚。
(转自郧西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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