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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晚报)记者 马俊杰 通讯员 范时瑞 报道:记者昨日从郧西县公安消防大队获悉,郧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工人邓某,因过失引发火灾,于12月17日被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送往该县拘留所执行。据介绍,12月16日下午,郧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工人邓某在车间搬运半成品鞭炮时,图省力,将装满鞭炮的塑料箱子在地上拖着走,致使箱底漏出的鞭炮与地面摩擦导致起火,造成该公司车间内一台装药机及车间房屋顶部的彩钢瓦等物品被烧毁,直接损失6600余元。
火灾被当地消防部门及时扑灭,未造成更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经事故责任认定,邓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郧西县公安消防大队在报经该县公安局审批后,依法给予邓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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