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等全省28县启动分级诊疗试点 常见病不能直接去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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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20:4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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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晚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自本月起我省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分级接诊,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第一次诊治应到社区乡镇医院。目前,襄阳、鄂州已率先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房县、郧西、郧县等全省2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的《关于湖北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二级医院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二、三级手术的诊疗;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亚专科疾病、疑难杂症及三、四级手术的诊疗。
哪些病到社区乡镇医院?哪些病才能去大医院?日前,省卫计委制定了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对常见疾病在不同级别医院的诊疗与转诊指征,进行了详细描述与界定,供全省各地制定当地分级诊疗目录时参考。12个专科是:心内科、神经内科、肾脏疾病、普外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常见精神疾病、康复医学科、眼科、皮肤科。对于113种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分别给出了相应的分级诊疗指导性建议。
患者若需要转诊该如何走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参保患者应在统筹区内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需要转诊的疾病,由首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医疗机构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后,患者持上转单至二级医院就诊。在二级医院需要转诊的疾病,由主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医疗机构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后,转往三级医院。二级、三级医院在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除了特殊、危、急、重症患者外,都应要求其先出具《双向转诊书》。没有《双向转诊书》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与农合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其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此次房县、郧西和郧县已列入28个试点之中,目前十堰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2015年,分级诊疗制度有望在全省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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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9 21:03:05 | 只看该作者
不知是好还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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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因 很少发帖 有问题直接短消息--Bstar
生命不止,奋斗不息---每每忆及,无不动情涕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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