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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错时上路”在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中,对连续查处的两起货车超载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违法行为人张某(男,26岁,陕西省旬阳县人)、樊某(男,39岁,陕西省白河县人)分别被处以罚款1000元、一次记6分之处罚。
经查:2014年6月7日晚21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樊某二人分别驾驶陕E98152号大货车(核载158吨,实载265吨)、陕EA4059号大货车(核载158吨,实载262吨)“后八轮”重型自卸大货车运载熟料从郧西往羊尾方向行驶至228省道43公里处,被郧西交警二中队中队长陈志友带领民警刘存乐、协警钟欢等人“错时上路”当场查获。民警对张某、樊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当场责令驾驶员张某、樊某依法卸载货物至核定吨位,并要求该两名大货车驾驶员限期恢复车辆外形原状。6月9日,郧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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