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四抓”拧紧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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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22:4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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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省、市交管局统一安排部署,为了有效预防因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不善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四抓”举措,拧紧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阀”,全力保障春季学生交通安全。
  一、“领导重视”抓责任。2月19日,副县长王猛主持召开郧西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会上,明确了交警、教育和学校的责任。会后,交警大队积极汇同教育、安监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摸底排查,逐一登记,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对辖区6所幼儿园、8台校车进行了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测,主要检查校车灯光、轮胎、刹车、外观标识、保险等情况并建立管理台帐,强化校园早、中、晚高峰期的交通安全管理。
  二、“包干负责”抓管理。大队在全面排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向县委、政府报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情况,强化校车行政许可力度,汇同教育、安监、交通等部门与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汇总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及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服务的学校、幼儿园,督促落实整改。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改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三、“广泛宣传”抓教育。大队以咸宁市“217”自卸货车与一辆接送幼儿的金杯面包车(核载11人,实载20人)相撞,造成面包车上1名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3名幼儿受伤交通事故为反面教材,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督促辖区139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学生家长逐一签订承诺书,督促家长不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黑校车”问题。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教育,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确保每个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都接受一次教育。
  四、“交通违法”抓查处。大队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以及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特别是农村地区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接送学生;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责令校方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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