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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19: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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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成年人赵明阳符合多项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应予全面考量,适当量刑。
1、本案事出有因,切不可将罪责由孩子一人承担。
发生在抚顺开发区的109事件,本可避免,更绝非孩子一人之错。
倘若当地村委会做到依法公开账户,交代清楚400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去向,百姓自然不会上访,血案不会发生;
倘若开发区等政府机关,能够公正处理,及时处理百姓反映的情况,依法严格监督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而不是说不清道不明,老百姓也不会信访,血案仍不会发生;
倘若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108晚上接警后及时出警,制止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警告犯罪嫌疑人前村支书臧军,自然第二日歹徒就不会截访,血案也不会发生;
倘若臧军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而不是说不清楚4000万元的征地款去向,何必害怕百姓上访?而若其不动用黑恶势力截访,歹徒自然不会截访,血案还是不会发生。
倘若没有岳霞、李小龙之流,动咎数十人持刀破门而入,殴打群众,继而持刀截访,打破村民头颅,血案依然不会发生。
当村支书与黑恶势力勾连,伴之公安与政府的不作为,歹徒持刀破门行凶,在如此众多的背景下发生的血案,能由这个本该最无辜的孩子来担当最严重的罪责?
2、孩子面对歹徒多次暴力行凶,愤而反抗,应属防卫。
根据本案证人王兴元、高升威、苏勇涛、常宝海、王兴凯、刘飞、张杏生等人的证人证言及赵明阳的讯问笔录、会见笔录以及岳霞、赵颖、吴刚等人的供述,都显示以下基本事实:10月8日,村支书臧军等为阻止村民上访,组织黑恶势力岳霞、李小龙等三十余人,持刀闯入赵明阳及佟家,威逼恐吓,损害财物。第二日,岳霞、李小龙等人继续在路口截访。村民王兴元头被打破后,村民震怒,吓跑岳霞等人。赵明阳认出歹徒后,为制止不法侵害,遂想抓住其中一人。在赵明阳追逐李小龙过程中,李小龙发现仅赵明阳一小孩追赶,转身用拳头殴打赵明阳头部。此时,赵明阳年仅16,心智尚未健全,恐惧与愤怒交织下,被迫反抗,用刀刺伤李小龙,李小龙后死亡。
本辩护人认为,当一个孩子面临了歹徒破门而入,面临了歹徒持刀行凶,面临了警察不管不理,面临了歹徒的转身殴打,自己持刀防卫发生血案,正属刑法所列之防卫过当,应予减轻或免除处罚。
3、赵明阳尚未成年,认罪悔罪,又属初犯,应当最大限度的减轻处罚。
赵明阳案发时,仅16岁,属未成年人。而其一贯表现良好,有绵羊之称,从无违法犯罪记录,事发后又能够认罪悔罪。为使得其更好改造,避免毁其一生,应当本着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减轻处罚。
4、本案已经赔偿完毕,具备帮教条件,应采取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方式。
赵母四处借债,筹款赔偿,还挨了耳光,已求得李小龙家属谅解。而当地村民纷纷为其求情,愿意承担帮教责任,故本案完全具备监狱之外的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和矫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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