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秘书被老板“性侵害”两年 公安部门称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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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1:2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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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秘书"性侵门"受关注 当地警方回应质疑
2010年04月02日 10:43:00  来源:浙江在线




女职员称成老板"性奴" 两年内被侵犯30余次(组图)

内容提要:刑事案件的查处,是经过接警、受理、立案、专案侦查的过程。目前是经过受理后的调查,认为不够立案条件,所以没有予以立案进行专案侦查。但我们在工作中还是本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公安执法指导思想,继续听取当事人和知情群众的情况反映。若发现新的证据,我们公安机关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工作。 



张董事长对吴小姐性骚扰的监控截屏 

来温州打工的吴姓女子,在网络上曝出被老板“强奸”长达两年,日前到公安报警不予立案,该事件近日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网友关注。

温州龙湾警方为何不予立案?目前事件进展如何?

1日,记者独家专访了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新闻发言人——

记者:不少网民对这个案件很关心,我们想了解,公安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是不是程序走完了,以后就不管了?

龙湾公安分局:不是的,刑事案件的查处,是经过接警、受理、立案、专案侦查的过程。目前是经过受理后的调查,认为不够立案条件,所以没有予以立案进行专案侦查。但我们在工作中还是本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公安执法指导思想,继续听取当事人和知情群众的情况反映。若发现新的证据,我们公安机关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工作。

我们坚持“积极与稳妥相结合”的立场,目的是既不能放纵一个有罪的人,也不能冤枉一个无罪的人。



记者:为什么说证据不支持认定有主观故意和客观使用暴力?

龙湾公安分局:从网上贴的照片看,走廊上确实有拖拉动作,但根据双方当事人一致的陈述和视频资料表明,当日是因为女方有月经,所以不想发生性关系,到房间后男方发现确实有月经,也就不再要求发生性关系了。

同时女方或男方的身上没有留下明显的痕迹,比如衣服被扯破、身上有抓伤等。当天因月经没有发生性关系,但是在男方抚摸女方胸部时,女方的微笑是明显的。结合双方有近两年的性交历史,因此综合分析,走廊上的拖拉动作属于性伴侣的一般拉扯。

浙江在线记者:公安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后,有没有听到新的情况?

龙湾公安分局:有,如工厂工友反映平时两人关系“很好”以及其他相关图文资料,一些情况我们将在条件成熟时恰当处置,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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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09:31:54 | 只看该作者
但是在男方抚摸女方胸部时,女方的微笑是明显的。结合双方有近两年的性交历史,因此综合分析,走廊上的拖拉动作属于性伴侣的一般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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