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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下午,在不到1小时内,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羊景路同一路段,连续查获两名酒后驾驶的司机,并分别给予两司机以罚款2000元、2640元,记12分、记27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0月11日15时40分,56岁的夹河镇夹河关村4组村民惠某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郧西县羊尾镇往夹河镇方向行驶,行至羊景路28KM路段处时被郧西交警二中队拦停检查。经现场酒精吹气检测,其体内中酒精含量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就在**对惠某明进行调查时,16时17分,21岁的夹河镇小王沟村8组村民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通过该路段时也因酒驾被**拦停。经现场酒精吹气检测,其体内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实,驾驶人李某除酒驾外,还有准驾不符、驾驶无保险、未年检机动车等3种违法行为。
10月13日上午,在报经郧西县公安局后,郧西交警大队依法对李某依法处以罚款2640元,记27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之处罚。对惠某明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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