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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郧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违法行为人陈某(男,53岁,郧西城关镇人)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记12分,并收缴其使用的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
2017年1月13日下午,郧西交警一中队指导员王生伟带领民警戈光郧在郧西城区发展大道执勤巡逻时,接信息员反映:鄂C40678号大型公路客车有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嫌疑。获悉后,王生伟同志第一时间向县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刘建设汇报。接报后,刘建设同志高度重视:一方面及时与报举人沟通思想,承诺交警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办此事;另一方面指令交警一中队、上津三中队路面民警加强路检路查,查证是否存在两个行车证。同时,组织工作专班,由交警一中队指导员王生伟牵头查证此案并通报县交通运管部门。
当日15时许,王生伟带领民警戈光郧在郧西发展大道红绿灯处布控时,一辆由十堰开往郧西上津的鄂C40678号大型公路客车果然行至民警布控卡口处,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行驶证时,车主陈某和驾驶员焦某兰同时出示了鄂C40678号机动车两个行驶证。经鉴定,焦某兰出示的鄂C40678号核载43人的行驶证是合法有效的,陈某出示鄂C40678号核载39人的行驶证系伪造的。据陈某陈述:2011年6月,他为了规避和减少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十堰花了200元钱,委托他人有意将行驶证核载为43座非法改为39座(伪造了鄂C40678号核载39人的机动车行驶证)。通过民警对违法行为人陈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使陈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对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月19日上午,郧西交警大队报请县公安局批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陈刚做出上述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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