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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湖北新闻11月17日电 (张捷)2016年11月11日,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举行了公开退赃大会,将追回的80万元被骗资金退还给受害人查某和郑某。 2011年10月,犯罪嫌疑人肖某在公司账户实际并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利用借转手段制造账户有6000万元进账的假象,与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郧西县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意向协议书,因肖某未按时履行意向书中后续资金到位的相关约定,县政府于10日后与之解除协议。 肖某在未取得某项目开发权的情况下,虚构其所在公司投资建设某项目的事实,伙同王某与受害人查某进行商谈,签订工程承包施工协议,并收取查某定金50万元,拒不退还。期间,为偿还债务,肖某、王某继续虚构该公司投资建设某项目的事实,于2012年6月12日收取郑某50万元定金,以该公司法人代表名义,代表甲方与乙方郑某签订了工程施工协议书。 2016年8月底,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对肖某、王某立案调查,同年10月26日依法对二人实施刑事拘留,并追回80万元被骗资金,二人承诺近期将剩余20万元退还给受害人。 11月9日,经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肖某、王某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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