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对“医闹”亮剑 营造安定有序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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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2 17:2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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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郧西县公安局获悉,2016年6月上旬,发生在县人民医院的“医闹事件”中,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王某、潘某、余某、路某和陈某等8名相关人员,依法得到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

2016年6月8日,家住该县城关镇的王某某在街道突发意识障碍,由县120送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行心电图检查显示大面积心肌梗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亡后,家属对在县人民医院就诊过程产生质疑。在县卫计局相关人员见证下,由医患双方对患者在医院输液、处方、检查报告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随即进行了封存,并书面告知了纠纷的处理程序。患者家属明确表示不同意尸检,并于6月9日至10日,组织数十人在医院大门摆花圈、封堵医院大门,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严重影响了其他患者的就医治疗,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此次医疗纠纷发生后,县政府组织政府办、综治办、县卫计局、医调委和城关镇政府等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县人民医院参与事件调解。经多方调解,医患双方同意通过司法诉讼渠道依法依规予以解决,目前,该起医疗纠纷已申请十堰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据悉,这起恶性“医闹”事件中8名当事人的处置,是该县公安局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为,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的一次“亮剑”行动;是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将“医闹”入刑量刑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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