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精准扶贫产业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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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6:4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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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郧西县精准扶贫产业扶持政策(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全县纳入产业扶贫规划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增收脱贫,制定以下政策。
  一、扶持对象
  一是纳入全县产业扶贫规划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共有30584户、103520人;二是具有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大户等市场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市场经营主体)。
  二、扶持目标
  通过产业政策扶持,三年内每户贫困户实现年净增收1万元以上可支配收入目标。
  三、扶持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群众主体、市场引领;二是坚持以贫困户增收脱贫为核心,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三是坚持以培植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为目标,培育市场主体,壮大产业规模,提升品牌效益;四是坚持传统农业、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协同并举发展、融合绿色发展、生态持续发展。
  四、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贫困户扶持政策
  1.马头山羊。户新增能繁种羊10只以上,扶持资金5000元;新、改建羊舍30平方米以上,扶持资金1000元;扶持2-4t/h秸杆揉丝机1台。
  2.秦巴黄牛。户新增能繁母牛3头以上,扶持资金5000元。
  3.黑毛猪。户新增黑毛猪10头以上(每头30斤以上),扶持资金4000元;新、改建猪舍30平方米以上,扶持资金1000元。
  4.农家乐。对经批准的贫困户新开办农家乐,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3人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每户给予1万元的创业扶持。
  5.多种经营。以贫困户家庭为基本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自身生产、经营的传统种养加业项目进行有机组合,发展多种经营,确保年实现净增收1万元可支配收入的贫困户,扶持资金4000元。(传统种植业主要指粮油、蔬菜、核桃、茶叶、中药材等;养殖业主要指羊牛猪、鸡鸭鹅、桑蚕、蜜蜂等;加工业主要指粮油、畜禽、蔬菜等加工)。
  (二)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市场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1.马头山羊类
  (1)对当年销售马头山羊3000只以上,且帮助贫困户销售占50%以上的,扶持资金1万元;对年销售5000只以上且帮助贫困户销售占50%以上的,扶持资金3万元。
  (2)对通过提供技术、配种、订单、能繁种羊、饲草等服务,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马头山羊养殖、每户年出栏20只以上、合同签订有效期2年以上的,扶持资金1万元;扶持2-4t/h秸杆揉丝机1台。
  (3)对帮助贫困户年提供能繁种羊400只以上,且自有能繁马头山羊种羊200只以上的,每只扶持资金200元(按自有种羊量计算)。
  (4)对年加工饲草300吨以上、为贫困户提供饲草100吨以上的,扶持资金1万元;扶持2-4t/h秸杆揉丝机和打包机各1台。
  (5)建立马头山羊产业保险基金100万元,为全县马头山羊统一购买意外死亡保险。
  2.秦巴黄牛类
  (1)对通过提供技术、配种、订单、能繁母牛与饲草等服务,帮助带动贫困户养殖黄牛20户以上、每户年出栏1头以上、合同签订有效期2年以上的,扶持资金1万元。
  (2)对帮助贫困户年销售黄牛达100头以上的,扶持资金1万元。
  3.生猪类
  (1)对帮助贫困户年提供猪仔400只以上,且自有能繁母猪20头以上的,扶持资金1万元。
  (2)当年帮助贫困户销售生猪500头以上的,扶持资金1万元。
  4.蔬菜类
  (1)对按规划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连片发展露地蔬菜基地面积达200亩以上,且连片区域内90%以上贫困户土地流转、入股的,常年园每亩扶持资金400元,一季园每亩扶持资金200元。
  (2)对按规划通过签订订单合同、提供种苗技术服务、指导田间管理等方式,连片发展蔬菜基地面积达200亩以上,且连片区域内80%以上贫困户加入合作的,常年园每亩扶持100元,一季园每亩扶持资金50元。
  (3)对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连片承包经营设施蔬菜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且连片区域内贫困户设施菜地全部流转、入股的,每亩扶持资金500元。
  5.核桃类
  (1)对按规划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连片新建核桃基地面积达300亩以上,且连片区域内90%以上贫困户土地流转、入股的,每亩扶持资金300元。
  (2)对提供补植、保墒、施肥、修剪、嫁接改造、病虫害防治、涂白、抚育等技术和管理服务,连片管护老核桃基地面积达300亩以上,且连片区域内90%以上贫困户加入合作的,每亩扶持资金150元。
  6.中药材类
  (1)对按规划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连片发展中药材基地300亩以上,且连片区域内90%以上贫困户土地流转、入股的,每亩扶持资金300元。
  (2)对按规划通过提供种苗技术服务、签订订单合同,组织田间施肥、除草管护等方式,连片发展中药材基地面积达300亩以上,且连片区域内80%以上贫困户加入合作的,每亩扶持资金100元。
  7.茶叶类
  (1)对按规划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发展连片茶叶基地100亩以上、且连片区域内90%以上贫困户土地全部流转、入股的,每亩扶持资金1000元。
  (2)对按规划通过提供技术服务、签订茶叶收购加工合同、组织茶农施肥、病虫害防治、除草管护等方式,连片管护茶叶基地100亩以上,且连片区域内90%以上的贫困户参与合作的,每亩扶持资金150元。
  8.桑蚕类
  在桑蚕产业规划区内,对按年度计划新建标准化蚕房的,按300元/㎡扶持;对养蚕户(含贫困户),按140元/张扶持;对桑蚕收购价格低于18元/斤的,给予适当补贴。对按年度计划安排,指导所服务乡镇桑农进行桑园管理、修剪、施肥、抚育等服务,为该乡镇所有养蚕户养蚕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单张蚕茧产量达60斤以上的,扶持资金8万元。
  9.烟叶类
  按年度生产计划发展烟叶产业的,扶持政策见附件。
  10.农家乐类
  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累计一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一次性扶持资金2000元、每个农家乐最高不超过2万元标准,给予吸纳就业扶持。
  每户贫困户只能选择贫困户扶持政策五种类型中的一种,不重复叠加享受;对已享受过农机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再扶持农机具;对已经通过退耕还林政策发展的产业基地,不再纳入扶持范围。对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贫困户和市场经营主体仍有资金需求的,按西政办发〔2015〕82号文件规定申请金融扶持。
  五、扶持方式
  (一)贫困户扶持方式
  1.申报计划。由乡镇(场、区)按照县产业扶贫规划的年度扶持计划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申报当年的产业扶贫计划及扶持资金,由县指挥部审核下达计划。
  2.核准项目。贫困户提出扶持项目申请,帮扶干部确认、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审核、认定,乡镇(场、区)按照县指挥部下达的年度计划核准批复。同时报县精准扶贫产业扶持部备案。
  3.拨付资金。县指挥部建立2亿元的产业扶持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乡镇(场、区)也要设立专户,实行产业扶持资金专户管理。县精准扶贫产业部根据下达的各乡镇年度产业扶持计划,核拨资金到乡镇(场、区)扶贫专户。
  4.扶持到户。产业扶持政策采用现金和实物相结合的方式扶持到户,原则上以实物扶持为主,具体办法由乡村两级研究制定。扶持贫困户的资金(实物扶持的折算成现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办理,由所在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与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并完善借款手续(借款人、被借款人、监管人三方共同签字)。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被借款人,借款贫困户为借款人,村委会为监管人。借款期限按该贫困户计划脱贫时间延后两年,最长不超过5年。到期收回的资金由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存入专户、滚存使用。
  (二)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市场经营主体扶持方式
  具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市场经营主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实施到位的,按照“经营户提出申请,乡镇村检查验收,县级复核兑现,张榜公示无疑,资金直达到户”的方式扶持兑现。
  本政策自2016年元月1日起施行,由县精准扶贫产业扶持部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由县精准扶贫产业扶持部及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附件:2016年烟叶生产补贴政策一览表
  2016年1月22日
  附件
  2016年烟叶生产补贴政策一览表

项     目
补贴标准
一、烟叶收购价格
烤烟上中等烟叶提价5%。
二、物资补贴
烤烟:中部上等烟补贴140元/担、上部上等烟补贴90元/担,中等烟补贴90元/担(X3F、B3F、B4F、X2V、C3V、B2V、B3V不补贴),下等烟不补贴;香料烟:上等烟补贴180元/担,中等烟补贴160元/担,下等烟不补贴;晒烟:一、二级补贴100元/担,三、四级补贴80元/担,五级、六级不补贴。
三、饼肥补贴
商品化烟用饼肥补贴标准为300元/吨。
四、煤炭补贴
烤烟烘烤燃煤根据当年实际用量补贴标准为350元/吨。
五、种子补贴
烤烟、晒烟、香料烟烟种和绿肥种子免费。
六、育苗物资补贴
浮盘补贴2.4元/张;基质补贴295.32元/立方。
七、优化烟叶结构
烤烟不适用烟叶处理优化烟叶结构:下部两片烟叶(“金神农”1号5-6片)不适用烟叶按标准清除给予50元/亩补贴。
八、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
烤烟产区全面实行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专业化分级补贴标准为40元/担。(该项费用不直接兑现给烟农,市公司划拨到烟农合作社,由合作社根据分级协议和分级数量作为分级劳务费补贴到专业化分级人员)
九、自然灾害补贴
根据《湖北省烟叶生产自然灾害预防和灾害损失求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烟办文〔2013〕2号)的规定,补贴范围包括风灾、雨灾、雹灾以及洪涝、泥石流灾害,按照受灾损失程度,损失补助后每亩收入最高不超过全县平均收入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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