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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张娟)9月10日,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拒收贿赂(酒品类)购物券一张价值1000余元,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公正廉洁执法的政治本色,受到大队领导和同行的一致好评。
9月9日10时许,郧西交警一中队指导员王生伟带领协警陈海军等人在301省道郧漫路70KM路段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时,查获交通违法行为人解某(男,36岁,郧西六郎乡人)驾驶一辆蓝色无号牌中型普通货车,由郧西六郎乡往郧西县城方向行驶,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时,发现解某触犯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
在此过程中,民警正在执行现场处罚,解某对民警许以1000元现金,被民警当场拒绝。
在遭到民警拒绝后,解某仍不死心,于当日上午,又来到郧西交警大队一中队办公室,拿出一张购物券(酒品类)行贿,被民警第二次遭到拒绝。
不想解某又于当日中午,找到民警王生伟家中,趁其不备,往家里塞进一张购物券(酒品类)又第三次行贿,被民警严词拒绝,并遭到严厉的批评教育。
经过三次被拒后,解某表示要牢记此次教训,愿意接受处罚。
9月10日下午,郧西交警大队报请该县公安局批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解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其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对其车辆强制报废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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