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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微博)消息 (通讯员胡天浩)10月9日李某(52岁,女,郧西县土门镇人)发现家中3万现金无故丢失,到郧西县公安局土门派出所报案,接警后派出所民警在详细询问最近一段时间家里情况后,分析指出多半是借住在李某家中的侄女偷拿的,于是民警找到李某(13岁,女,郧西县土门镇人),李某当场承认了自己偷拿姑姑家现金一事。
初步查明:李某平时在十堰一初中读书,父母在十堰城区打工顺便照顾李某,今年夏天暑假期间李某独自一人回到位于郧西县土门镇家中,由于李某姑姑与自己家相邻,为了吃喝方便,姑姑就将李某接到自己家中小住,还将自家房门钥匙交给李某,李某在姑姑家就这样住下了,一天无意间发现姑姑家一箱子内存放有大量现金,李某无法抵挡金钱的诱惑但每次也不敢拿太多钱,就这样李某隔三差五的就从木箱中拿出500、800元,每当李某从姑姑家拿出钱时就约上自己的好姐妹、好朋友来到郧西县城吃、喝、玩、乐,购买衣服、饰品等等就这样一个多月下来,存放的3万余现金最后只剩2千余元。
由于李某未满14周岁且态度良好,民警将李某交给其父母严加看管教育,所挥霍现金由李某父母与其姑姑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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