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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饶扬灿、通讯员徐雁初)涉嫌挪用公司资金1600万元10个月至今未还,收受承包商回扣10万元,非法侵占公司财产31万元。昨从郧西县检察院获悉,该县首富宋登林因口角引发斗殴身陷囹圄之后,又因经济问题被依法批捕。
42岁的陈某,于2010年与宋登林及林某三人合伙在郧西县城关镇投资建设郧西天河国际大酒店。其中,宋登林占55%股份,林某占25%股份,陈某占20%股份。宋登林任公司董事长,林某为公司经理,陈某为公司监事。
陈某去年发现宋登林有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产、收受他人回扣的违法行为,因此向公安机关报案。
41岁的宋登林出生于郧西马鞍镇贫困家庭,外出打工,返乡创业,逐步跃升为县首富,并担任县政协常委。2012年12月,亿万身家的宋登林因口角和他人发生争斗,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去年5月9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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