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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全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工作,确保省级财政每年对我县投入的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发挥大效应,今年来,由县财政局分别与县水利局、气象局主要领导及会计主管,就加强和规范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
据悉,自2011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共拨付我县配套资金520 万元,旨在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基础防御组织体系,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目前,该项资金均已落实到位。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通过翻阅气象和水利部门账务档案、查看历年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账凭据等,进一步强调了对资金支出报账的要求,务必保证工程进度完成,质量达标,票据合规,手续齐全、支出合理。
为确保专款专用,气象、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的支出方向,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监测预警及平台设施的购置、安装,软硬件的购置、开发、集成,转移预案编制,培训宣传和演练等实施方案确定的非工程措施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管理费、会议费、交通工具购置、人员补贴等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为加强县级报账制管理,确保报账手续完整规范,该项资金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达气象和水利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分开使用、统一验收、分别报账“的要求,待项目竣工,经省统一验收后,分别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合法的支出票据,完整的账务资料、以及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县财政予以审核报账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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