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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强制报废一辆逾期未检“营转非”校车,及时消除一起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经查:2018年8月,郧西县彩虹幼儿园法人代表吴某明(男,50岁, 郧西大道145号)从启明星幼儿园购得两台二手校车,同月市车管所批准其中一辆鄂C411**号“东风牌”大型普通客车注销标志牌,改为非营运车,取消校车营运资格。该幼儿园平时仅需一台校车即可满足接送需要。
11月15日,经县交警大队车管所电话联系该校,校方负责人称:“鄂C411**号“东风牌”大型普通客车已停运长达半年时间,逾期也未年检。后经车管所上网查询,发现该鄂C411**号“东风牌”大型普通客车(于2011年入户登记,保险有效期至2018年8月,报废期至2026年),系2018年8月从郧西县启明星幼儿园购回的二手车并办理过户手续,已停运长达半年时间,逾期未年检。经副大队长马健斌上门做工作,校方愿意作报废处理。
25日下午,郧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副大队长马健斌的亲自监督下,十堰市郧西慎远废旧回收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鄂C411**号“东风牌”大型普通客车的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大梁、前后桥等“五大总成”进行了现场拆除解体报废,并由车管部门收回号牌、注销原车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