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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有情、世界有爱,可是为什么怎是有那么几个人在破坏车城十堰的形象? 时光倒流到2008年12月初,四川省成都华德生物研究所业务员肖小洪来到十堰推销产品,于2008年12月7日,在十堰市人民路市供电公司处,准备穿过人行横道时发现一辆疾驰而来的大型客车即将撞到一位老人。我们的英雄肖小洪便奋不顾身的扑向前方将老人推开,老人(柴望青)幸免于难。遗憾的是飞驰的大客车撞伤我们的英雄肖小洪,随后肖小洪被送往太和医院治疗28天;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仅支付了58160元医疗费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了,为了能够挽回肖小洪的生命他们全家举债近10万元,痛心的是最终没有保住我肖小洪的生命,于2009年1月5日抢救无效死亡,住院期间共花费治疗费244842元;截止肖小洪死亡时欠十堰太和医院治疗费95000元至今没有偿还。自此他抛弃身体不太好的父母、年轻的妻子、一个4岁的女儿和两岁的儿子。他们全家强忍痛苦将肖小洪安葬。 为了肖小洪的父母和儿女生活能够得到一点点保障,肖小洪的家人于2009年2月,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法院以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为由提起诉讼。2009年8月30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茅民一初字第145号判决书,该判决书为:1、判令天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内赔偿12万元;2、判令肇事者司机严修虎赔偿3637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万元,合计393793元。减去车主周青已支付58160元,车主周青承担连带责任,天顺公司在收取的3600元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天安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庭审时已经查明商业保险为20万元)。 见义勇为英雄肖小洪的家庭主要生活来源,是我们英雄肖小洪,遗憾的是我们英雄肖小洪死亡后,使他年事已高的父母失去了儿子,两个年幼的儿女叫失去了父亲,更为严重的失去了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加之赔偿款不能执行到位,直接导致了我们见义勇为英雄肖小洪全家生活陷入绝境。最终造成了的老婆抛弃了两个年幼的孩子,离家出走,年以花甲的肖小洪父亲又扛起了抚养两个小孙子的重担。 肖德清认为,他儿子肖小洪是为了挽救他人生命安全挺身而出,最终血洒十堰!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规定》(下称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他儿子肖小洪是为了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最终命丧车城十堰。 《规定》第四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全体公民中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实际困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新闻单位应积极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倡导实践见义勇为精神。因此他的事迹得到了《十堰电视台》“直播十堰”栏目以“见义勇为的尴尬“等标题多次报道了我们英雄肖小洪的感人事迹和他家属面临的困难。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英雄的家属理应受到爱戴,可是为什么自事故发生至今一经两年了,肖小洪的父亲和家人前后自四川省江安县到湖北省十堰市往返11趟。 2010年3月份英雄的父亲肖德清在十堰呆了28天,仅执行到12万元交强险;此后肖德清又多次来十堰,分别是5月呆了8天、6月呆9天、7月呆15天,10月14日再次来到十堰,时至今日已经两个多月过去了,法院以种种理由不予执行 为了赔偿款能够执行到位,我们英雄的父亲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求助。2010年11月22日,当市政协王铁军主席知道肖小洪的感人事迹以及我们见义勇为英雄家庭面临绝境时,立即给法院打电话要求法院尽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遗憾的是至今仍然没有结果。 在好心人的指点下,肖小洪的父亲已经向茅箭区政法委提出申请,请求政法委将肖小洪的舍己救人的行为评定为“见义勇为”。 可是使我们感到寒心的是,为了两个年幼的孙子不至于挨饿,为了公平正义的来临,远离家乡的肖德清,他目前已经欠三堰太和旅馆住宿费一千余元,为了生存他每天除了反反复复的找有关部门,就是在大街上拾一点废品变钱买饭吃。 我们执政党旗帜鲜明的提出“以人为本”,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和温家宝多次提出让我们老百姓活得有尊严,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我们见义勇为的父亲食不果腹、流浪车城十堰街头呢。。。。。。。 人间有情、相信我们车城十堰更有大爱,为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抵制社会不正之风,呼吁广大网友行动起来,伸出关爱之手,用我们的责任、良知和爱心,我们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不要让见义勇为者献出了生命,再让我们英雄的家人流泪!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我们期待您…… 2010年12月11日 肖德清,男,汉族,现年61岁,是四川省江安县人,现住十堰市三堰太和旅馆207房,联系电话139719189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