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郧西县河夹镇杨家湾村4组驾驶人骆某(男,43岁)因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不足50%的违法行为,被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以500元罚款、一次性记12分、A2证降级为B1证,取消春运资格。 现查明,2016年2月2日10时40分,骆某驾驶鄂C4J648号营运小型客车,由槐树林特场往郧西县城方向行驶,行至上槐线2KM路段处时,被十堰市交管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赵本森,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刘建设带领郧西交警三中队中队长田祥林在上槐线路面巡查时当场查获。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3,超员4人(超员率达20%以上不足50%)。 2月3日,郧西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骆某作出上述重处。并向县杰锐达公司下达《取消骆某2016年春运资格决定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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