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私人会所”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提供餐饮服务的“私人会所”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前,凡在县域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私人会所”,必须主动到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食药监局窗口申办餐饮服务许可手续; 二、在申办过程中,我局将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对各单位进行核查。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确认开办资格;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关停; 三、逾期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擅自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郧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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