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2岁的汤婆婆是郧西县土门镇邵家沟村人,2012年12月,他的儿子徐某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一矿山打工时,不幸身亡,矿方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家属103万元整,这笔钱打到儿媳王某的账户上。
2013年,王某改嫁。但她没有给汤婆婆一分钱赔偿金。为此,汤某将前儿媳王某和两个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自己应得的抚慰金。
郧西县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系对死者近亲属未来财产损失的赔偿。分割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为死者近亲属,汤婆婆依法可以获得相应份额的死亡赔偿金。
法院一审判决汤婆婆分得赔偿金中的25万多元。
前儿媳王某母女三人不服,于今年3月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前儿媳王某分割给汤婆婆赔偿金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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