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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警察有权抓捕裸聊的公民吗? [打印本页]

作者: Bstar    时间: 2005-10-29 20:23
标题: [讨论]警察有权抓捕裸聊的公民吗?
<br>  利用网上视频聊天方式,3对男女互相在网上进行色情表演,有时裸聊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这样惊奇的一幕近期在兰州、南京等地出现。警方通过网上侦查,仅用3天时间便在兰州市将三名涉案人员抓获。 (《西部商报》10月22日)<br>  <br>  由此相关的报道还有,《中国青年报》10月11日报道说,如果有网民认为“裸聊”只有对方能看得见,那就大错特错了。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目前,江苏省公安机关有数百名网上警察24小时在线巡逻,一旦发现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警方将快速出击,坚决查处。<br>  <br>  如果说夫妻、恋人面对面裸着身体聊天,这没有问题,甚至就是两个陌生男女互相爱慕,裸着身体聊天,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只是他们两人的事情,并没有影响到其他人,在经济学上就是没有“外部性”,在刑法学上讲是“没有被害人”,没有危害,就不应当禁止。而且,裸着身体聊天的两个陌生男女,只要是成年人并且没有金钱作交易,在法律上也没有问题,尽管这可能不太符合道德先生的道德的诉求,但法律是不管的,而法律不禁止的东西就是公民的权利。所以,现在如果有两个男女在私人场合裸着身体聊天,对不起,警察,请你走开,这是隐私,公民享有隐私权,你要是任意来偷窥,我要到法庭上告你。<br>  <br>  “裸聊”听起来很恐怖,但其实也没有太不了,如果是集中多人观看,甚至从中收钱,或者向未成年人兜销,那就可能触犯法律。道德先生常常打着高尚的旗帜说“少数网民自律意识差,裸聊现象较为突出”,又说,“一些网民的对网络世界自由自在的认同,毫无节制的释放,导致己欲横流。”然而,道德先生讲那些违法行为还可以,如果一概论之,那就是随意打棍子、戴帽子了。因为,在许多情形下,“裸聊”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没有多人进行,那么我的身体我作主,对不起,道德先生你这时可以暂时回避一下。 这时的“裸聊”与两个人面对面聊并没有什么区别,其关键仍在于聊,也就是通常的两人们之间进行聊天,是在私人范围内进行,身体虽然是没有衣服遮着,但私人的互联网空间本身就是他们的裤子。现在,我们在聊天,江苏省的警察却可以在网上随意闯入我的网络空间,偷看我们“裸聊”,侵犯我们的隐私权,这成何体统,法律秩序安在?<br>  <br>  然而,比监控公民裸聊更令人感到恐怖的是兰州、南京警方的抓捕裸聊公民的行为。请注意报道,这三对男女裸聊首先并不是三对在一起进行裸聊,而是在不影响他人的地方在一对一对地在男女之间通过电脑进行的,也就是说排除了多人进行的集体表演;其次,他们之间没有金钱交易;再次,他们都是成年人;最后,他们的裸聊其他人并不能看见。然而,这样一个不违反法律的行为,警察不但随意闯入他们的网络空间,还将他们进行所谓的“抓获”,请问,警察,你查处的法律依据在那?你为什么随意侵犯公民的权利?<br>  <br>  2002年8月18日深夜,陕西延安市毗圪堵村村民张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之后张某被突然闯入的民警带走。此事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最后宝塔公安分局也撤销了此案。这一案件揭示了公法上的一个最重要最简单的道理:“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公共权力法无明文授予即禁止”。兰州、南京发生的事件与陕西延安市发生的事件如此一辙,尽管这些行为在一些人看来不道德,但没有法律依据,警察没有得到法律授权,公民裸聊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警察就不能随意查处。<br>  <br>  因此,在我看来,比所谓裸聊可能败坏道德风尚更值得警惕的是公权力的滥用。裸聊不过就是两个成年公民之间的事情,对他人的影响并不大,对公民本身也不会造成严重损坏,即使我们大多数不认可这种行为,认为有必要禁止,我们也可以进行立法加以限制与禁止。可是,公权力在法律没有明文授权的情形下,超出法律的界限使用,干涉公民的自由,那是非常可怕是:今天它可以用裸聊不符合道德要求抓捕裸聊的公民,明天它可以用其他种种理由来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与乃至生命健康。因此,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法治社会,关键在于看到公权力是否在法定的轨道中运行。<br>  <br>  所以,警察,你是否应该先去普普法,了解权利是何物,再来监控和查处“裸聊”行为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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