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网安)日常生活中,有不少女性都有过被人通过短信或者是打电话骚扰的经历。对于这样的情况,可能大多数人都是选择了隐忍。因为她们觉得,似乎无法对这些骚扰的人进行有力的打击。这样想,其实是错的。近日,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就对一起通过手机短信频频骚扰女性的案件做出了处罚,涉事男子目前已被处以10日的治安拘留。
6月13日,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里走进了一名女子,这名女子报警称,有一名潘姓男子在近两年左右的时间里频频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骚扰她,希望警方能予以查处,还她一个平静的生活。
接警后,民警首先查看了该女子提供的手机信息,发现由于手机存储容量有限,该女子只留存了近两三个月左右的信息。但仅在这两三个月的时间里,受害女子就收到了多达两百余条违法行为人发送的信息。基于这些信息的内容,警方确认,发送短信的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骚扰。随后,警方对相关的短信内容进行了证据固定,并通过行为人的手机号码确认了潘某的身份和居住地等情况。
当天,当民警赶到了潘某的住处时,潘某似乎听到风声躲起来了。于是,警方又以受害女子的名义发短信约潘某在该县的黄山公园见面。6月15日下午,潘某在该县的黄山公园门口被抓获。
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潘某是两年前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了受害人的手机号码,随后便发短信表示想与其交往。受害女子因不认识潘某,所以并没有与之交往的意愿,当即明确地拒绝了他。但潘某仍不死心,一直不断地给受害人发信息。2016年,受害人结婚了,于是她再次告知潘某不要再发信息了。但潘某不仅不停止,反而变本加厉,几乎每天都发送信息,甚至还发送一些淫秽信息,导致受害人的家人知道后引起了家庭矛盾,这让受害人不胜其烦。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最终选择了报警。
针对这一案件,据民警介绍说:骚扰别人是违法的。现在很多人(主要是一些女性)受到骚扰后,因担心被报复或是怕影响自己的家庭,一直忍着不报警,这样反而助长了那些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让他们变本加厉。 所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依法对骚扰的违法行为人予以教育和处罚。
法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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