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7楼大地回春于2007-11-22 17:38发表的 :
据悉,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戴劲松、郭嘉轩因报道假新闻<<真法规不敌假文件湖北郧西汉江采砂权一女二嫁>>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最近已被他人提起诉讼,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己于2007年10月2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此案。11月6日法院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了开庭传票,定于12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县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11月19日下午县法院突然找原告做工作撒诉。原告认为自已没有撒诉的理由,于11月22日上午向县主要领导反映了此事,县主要领导支持原告不撒诉,认为这完全是原告的正当权利,且不符合撒诉或驳回起诉法律规定,这件事任何人不得干预、干预也没用,法院必须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引用第31楼大地回春于2008-02-19 15:41发表的 :
当事人接到县法院裁定书后立即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县法院裁定异议成立要移送的理由竞然是被告住所地。按照法律规定∶一是此案郧西县法院属有管辖权的且先受理的法院不得移送。二是两记者新身份证表明均不是武汉市民,戴劲松身份证编号520103197206112015住贵阳市云岩区,郭嘉轩6101139771207517住西安市雁塔区,武昌区法院根本没有管辖权。当事找到现任县法院副院长、代院长王月高问为什么法院不依法裁定,他说记者找省高院某人给县法院打了招乎的,县法院没办法,不行去中院上诉!现在县里还在开人大代表会,县领导还大讲司法公正,王院长也作了什么报告也同样大讲如何司法公正!看来这个院长是上哄领导下忽悠民众,才到郧西给人的第一印象太差了!抽时间笔者将在适当的时侯,把起诉状、被告管辖异议书、县法院裁定书、上诉状等公诸于网上,让社会上都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办案的,让法律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共同监督、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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